一、招生條件:
(一)年齡條件
1、申請小型汽車、小型自動擋汽車、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、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,在18周歲以上、70周歲以下;
2、申請低速載貨汽車、三輪汽車、普通三輪摩托車、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,在18周歲以上,60周歲以下;
3、申請城市公交車、大型貨車、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,在20周歲以上,50周歲以下;
4、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,在21周歲以上,50周歲以下;
5、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,在24周歲以上,50周歲以下;
6、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,在26周歲以上,50周歲以下;
7、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,申請大型客車、牽引車準駕車型的,在20周歲以上,50周歲以下。
(二)身體條件
1、身高:申請大型客車、牽引車、城市公交車、大型貨車、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,身高為155厘米以上。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,身高為150厘米以上;
2、視力:申請大型客車、牽引車、城市公交車、中型客車、大型貨車、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,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.0以上。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,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.9以上。單眼視力障礙,優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.0以上,且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,可以申請小型汽車、小型自動擋汽車、低速載貨汽車、三輪汽車、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;
3、辨色力:無紅綠色盲;
4、聽力: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。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,可以申請小型汽車、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;
5、上肢:雙手拇指健全,每只手其他手指有三指健全,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。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,且雙手手掌完整的,可以申請小型汽車、小型自動擋汽車、低速載貨汽車、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;
6、下肢: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,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。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,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;
7、軀干、頸部:無運動功能障礙;
8、右下肢、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,且上肢符合本項第5目規定的,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。一只手掌缺失,另一只手拇指健全,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,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,且下肢符合本項第6目規定的,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。
三、報名方法:
1、零散報名:電話報名或網上報名 上門辦理
2、集體報名:集體單位或經辦人向駕校提申請,講明學車時間、培訓人數、服務要求等條件,由駕校上門到單位辦理報名手續。
四、辦學靈活:
我校面向社會招生,學校具備配套的教練車,捷達、桑塔納、三輪摩托車等及各類增駕。辦理從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培訓。為方便各界人士不同的需要,開設有白班、晚班、周末班、老年班、假日班、休閑班;隨到隨學,就近上車。同時,車輛信息咨詢和陪駕等學后服務。
五、對60周歲以上老年學員及報考貴賓班學員的服務參照學校相關文件執行。
教學內容
★ 科目一 理論教學、交通法律法規、汽車駕駛基本操作規則(含教材)
★ 科目二 駕駛技術基礎訓練、倒樁訓練、場地訓練
★ 科目三 道路駕駛技術培訓
考試科目
臨沂機動車駕駛人申請駕駛證的考試科目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(簡稱"科目一")、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(簡稱"科目二")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(簡稱"科目三")?荚図樞虬凑湛颇恳、科目二、科目三依次進行,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,方準參加后一科目的考試。
科目一:將原科目一考試拆分為兩部分: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、交通信號、通行規則等基本的知識,作為科目一,放在學員接受場內駕駛技能培訓前進行;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駕駛常識,作為科目三中的一個考試項目,放在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后進行。
科目二:(1)簡化小型汽車樁考考試線路,改為倒車入庫,取消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。(2)將百米加減擋、起伏路行駛等兩個項目調整至實際道路駕駛考試中。(3)取消限速限寬門、通過連續障礙、通過單邊橋3個項目。調整后考試項目由原來的"訓練10項、考試4項"改為"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",即樁考、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、側方停車、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5個項目。(4)用施劃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桿。
科目三:科目三考試分兩個項目,在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,還要參加文明駕駛常識理論考試。一部分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項目,由目前的上車準備、起步、直線行駛、變更車道、通過路口、靠邊停車、通過人行橫道線、通過學校區域、通過公共汽車站、會車、超車、掉頭、夜間行駛13個道路駕駛技能項目,增加到16項,增加了加減擋位操作、路口左轉彎、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項目。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和文明駕駛常識理論考試的滿分均為100分,90分及以上合格。
在準考證明有效期內,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次數,各不得超過五次(一次預約有兩次機會,5次預約即有10次考試機會)。第五次預約仍考不合格,其他科目成績作廢,需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。